《寶雞市困難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資助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已經2023年第1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8月8日印發執行,現解讀如下:
一、《辦法》修訂背景
市政府于2007年出臺了《寶雞市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救助辦法》,2017年7月進行了修訂頒布,政策實施16年來,累計資助22549人,發放資助金1.25億元,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,目前,該《辦法》已于2022年7月31日失效。根據我市歷年資助開展情況和中、省有關工作要求,為繼續深入開展好我市該項教育惠民工程,市教育局組織人員,歷經6個月進行調研,廣泛征求了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意見,并經司法局合法性審查,根據有關意見建議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,經2023年第1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頒布執行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主要包括總則、資助對象和標準、資助程序、資金籌措與管理、組織實施、罰則、附則七個部分。
第一部分總則。明確了辦法制定依據、適用范圍、工作原則。
第二部分資助對象和標準。明確了四類資助學生條件,資助標準為8000元/每生。
第三部分資助程序。分為學生申請、學校收集資料、縣區審核、市級審批、領取資助金五個步驟,同時明確了應提交的證件及資料。
第四部分資金籌措與管理。資助資金由市縣(區)財政按照8:2比例分擔,并就資金劃入的方式及安全監管措施進行了細化明確。
第五部分組織實施。調整了組織機構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。
第六部分罰則、第七部分附則。為資助辦法的懲戒措施、實施時間和有效期。
三、主要修訂部分說明
主要是增加市醫保局為成員單位并參與市級審核;資助標準由原來的6000元每生提高到8000元每生;將“建檔立卡家庭子女”修改為“脫貧家庭子女和防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子女”;資助對象增加了特困供養學生和特殊情況學生。
特殊情況:特指滿足寶雞市戶籍、在寶雞市轄區就讀高中、參加普通高考三個條件,但不符合《辦法》第四條1、2、3、4款規定,家庭確實困難的情況。
烈士子女包含:退役軍人事務局認定的烈士子女,公安、消防因公犧牲人員子女。包含依靠烈士生前(含因公犧牲的公安、消防人員)生活的弟弟妹妹、養子女、侄子女等。
防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子女中屬原建檔立卡脫貧戶的,按照建當立卡脫貧戶進行歸類審核資助;屬于一般農戶的,按照當年該項工作通知要求的資助條件進行歸類審核,符合條件的予以資助,不符合的不予資助。
四、關于資助條件
市教育局、市財政局、市民政局、市鄉村振興局按照我市政治經濟綜合發展形勢報請市政府批準后,對當年資助條件在《辦法》規定范圍內可進行調整。
寶雞市教育局
2023年8月14日